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当原构件受压区域的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时,可以考虑替换。这种方法并不能提高原设计的承载力,而是原混凝土出现了问题,实际承载力原小于设计承载力。
替换混凝土加固必须对原构件进行支撑方可剔除原混凝土,否则就要计算凿除部分混凝土后的承载力是否符合施工阶段的要求。
应采用比原构件强度高一级的混凝土置换且强度等级不低于C25,也应考虑新旧混凝土不能完全共同作用的不利影响,适当乘以折减系数。注意新旧混凝土交界面不能出现抗拉的情况,对新旧交界面采取必要的施工界面措施,比如刷界面胶和剔凿沟槽等。其它见《混凝土结构加固规范GB50367-2013》第6章。





加深基础法
适用范围: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该方法即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构造要求:
a、采用加深基础法加固既有房屋基础时需分批、分段、间隔进行。间隔开挖长度约1.2m左右,宽度约0.9m的竖坑;
b、基础下的竖坑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一天后再掺入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确保密实。
桩身构造要求:
桩身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材; 对钢筋混凝土桩宜采用方形,桩的边长宜为200~300mm;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桩内主筋应按计算确定。
当方桩截面边长为2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0;当边长为25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2;当边长为3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6; 每节桩长宜为1.0~2.5m,桩节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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